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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要账公司——个人与公司企业债务处理难点

2018/4/15 18:36:29      点击:

湖州要账公司——个人与公司企业债务处理难点

一是在举证能力上员工处于弱势,公司处于强势。即使员工是公务借款并且已经按公司财务规定履行了报销程序,但相关票据仍由公司持有,在公司与员工矛盾激烈冲突的情况下,很难排除公司故意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的可能性。如果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作为原告的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借条,就可以证明双方借款关系已经成立,其举证义务也就完成,此时,作为被告的员工如提出借款系公务借款的抗辩,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事实上,员工很难完成举证。

二是仅凭借据难以判断借款性质。公司员工向公司出具借条有多种情形:有因出差、执行公务所需的开支费用,有因个人生活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向公司财务进行私人借款,如买房、购车等,有员工为公司推销产品而按公司规定以借据形式先提货然后交付给买主的营业款,还有公司内部以“借款”名义出现的集资款、投资款、利润、分红等。
三是在证据表现形式上差别不大。无论是私人借款、公务借款还是其他业务款,其表现形式可能都是统一的借据格式和经过公司领导审批、批准。